第一條 本辦法依据協會章程第三章第七條有關規定訂定。
第二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、個人會員。單位會員是指登記注冊在揚州的台資企業的企業法人或法人代表。個人會員是指登記注冊在揚州的台資企業工作的台灣同胞,以及為台資企業協會服務的有關人員。在外省市注冊的台資企業或在外省市各類企業中工作的台灣同胞,為了便于与揚州發展經濟商務關系,主動提出要求加入協會的。也可以成為協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。
第三條 凡有要求入會的台資企業和個人,向協會秘書處提出申請,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一式二份,附法人或法人代表和個人照片兩張。
第四條 凡填交入會申請登記表的企業、個人,經審查同意后,即可作為我會員,享受協會所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。
第五條 經批准為會員之日起,應向協會繳納年度會費,會費按年度計。收費標准:單位會員:1000元;個人會員:500元。申請入會的企業和個人,如無故未按時繳納會費的,經指出后又不作補交的,則自動喪失會員資格,秘書處在核明情況后報會長會議批准予以除名。